7月18日,中国人民银行就《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【下称《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】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共五章,二十三条,涵盖了总则、评级指标及方法、评级结果及运用、组织实施以及附则等多个关键部分。
起草说明中指出,修订《办法》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,也是落实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的必然要求。旨在全面评价支付机构经营水平和风险状况,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分类监督措施,有助于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展业,切实提高支付机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、精准性和有效性。此外,为保障落实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有关要求落实落细,有必要修订《办法》,根据《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、行业监管重点等调整分类评级指标,充分发挥分类监管作用,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。
《办法》(修订征求意见稿)主要内容
具体来看,《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共五章、二十三条,主要内容包括:(一)总则。一是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的定义及工作原则。二是明确建立由支付结算部门牵头,科技、反洗钱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分类评级工作机制。
(二)评级指标及方法。一是明确评级指标、评级方法和加减分项内容。二是规定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,中国人民银行于每次分类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评级计分标准。
(三)评级结果及运用。一是明确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。二是明确各类评级结果对应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衡量标准,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的对应监管措施。三是明确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,原则上不对外披露。
(四)组织实施。一是明确评级对象为设立满一年的支付机构。二是明确支付机构自评、分支机构初评、总行复评、通知评级结果的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。
(五)附则。规定解释权、施行日期等。
对不同评级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
在《办法》(修订征求意见稿)具体内容中,第二章评级指标及方法值得关注。
其中,共设定了公司治理、业务规范、备付金管理、用户权益保护、系统安全、反洗钱措施、经营稳健性七个模块的评级指标,各模块分值明确,总分100分。值得注意的是,业务规范模块分值占25分,是各模块中分值占比最高的。
此外,还包含加分项和减分项作为评级调整因素,加分项最高加5分,针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、主动协助监管并取得突出成效等行为;减分项最高减15分,涉及未按时或者按规范要求报送分类评级材料;违规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,合并或者分立的;主要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或者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的;为电信网络诈骗、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支付服务的;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。
评级结果及运用上,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分为A(AAA、AA、A)、B(BBB、BB、B)、C(CCC、CC、C)、D、E,共5类11级,并明确了5类11项评级结果的对应评分区间以及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。
如,当支付机构在评价期内存在未提交自评报告和说明材料,或者提交虚假材料、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犯罪等情形之一的,将直接被评定为E类机构。
此外,针对不同评级结果的支付机构,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,如A类机构仅需限期整改;B类机构除整改问题外还需增加监管谈话;C类机构提高谈话频次并可能列为抽查对象,D类、E类机构则有更严格的监管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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